商铺租售合同中交付标准的特性及法律风险【商业地产风险之四】
时间:2014-04-16 来源: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网 作者:张永刚律师
在设定商铺买卖及出租合同版本时,应注意商铺商业用途需要的交付标准与住宅交付标准有所区别,如约定不清,未来将可能产生争议及诉讼风险,主要体现在供水供电、中央空调、电梯、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竣工交付上,尤其是对于对餐饮或健身等业态而言,水电负荷、空调功率、隔油池、排风/排水设施以及承租人的特别需求等均需在事先有明确的准备。配套设施交付后还存在使用及后期维修养护责任也要事先考虑。
考虑出租人交付标准的同时,应同时对承租人的二次装修做出考虑,以便于承租人顺利装修尽早对外营业。
实务中出租人交付商铺的标准通常也是租期结束后承租人返还商铺的标准,对此也需提前加以考虑,主要在租赁合同中对交付的标准进行详细约定或者将交付条件作为附件加以列明。
张永刚律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
苏州电话:18915518009
扫描关注律师微信公众号(或搜索微信号添加 z18009)
上一篇: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下一篇: 对欠租商户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