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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价模式系列-概念篇【一】|近似工程量单价合同

时间:2014-04-23 来源: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网   作者:张永刚律师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量变价不变”,其较适合于由雇主提供设计承包商负责施工的工程。然而,无论设计如何详细,都不可能排除施工标的的不确定性,从而,存在着一定的定价风险。如何在雇主和承包商之间分配该风险?与之相适应,产生近似工程量单价合同。
所谓“近似工程量”即雇主在拟定招标文件时,并不必要对施工范围、内容作出充分和准确的估定,但应按分部或分项工程的相关事项提出工程量表,填入所概略估定的近似工程量。就此,承包商投标时,按照前述工程量表填入各子项的单价,并以各子项单价与近似工程量相乘,得出合同金额供投标报价之用。而合同授予后的真正结算,却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应承包商报出的子项单价重新计算。
    作为近似工程计价模式,一方面是按近似工程量计量评标;另一方面又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重新计量结算。这样,不仅在合同缔结阶段,可以极大地减少雇主和承包商准备招投标的时间和费用,并不失为评标提供一个相对统一、标准和科学的平台;而且,创新了一种定价风险的博弈方法,使雇主与承包商在合同标的(工程量)和单价的确定上形成一种“囚徒博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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