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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乙方)于2015年11月28日与卖方代理人(甲方,已公证可全权代理房主出售此房屋,有公证书)以280W价格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中介公司办理),合同约定在2015年1月10日前网签并办理过户事宜,并付定金5W给代理人。上周未,卖家以价格过低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明确违约(有电话录音)。 于是,我们双方来看合同中关于违约的约定:原文:6.甲方如委托代理人签约,并由代理人代收定金的前提下,甲方若拒绝履行合同,甲方代理人须赔付双倍定金于乙方,且本保同第三条约定的甲乙双方支付于丙方的中介信息费都由甲方代理人支付。7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对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该房屋成交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甲乙双方支付于丙方的中介信息费都由违约方支付。 现与卖方谈判,卖方主张是代理人签约,现在违约,只需按第6条约定返还双倍定金给我即可解除合同。但我则主张应按第7条约定赔偿于我。 由于耽误了一个月,现在的市场价格比签定合同时的市场价格普遍上涨了20%左右(地块及房源原因),这也是卖方想违约的原因。导致我现在处境很为难,如果我现在再重新开始在此区域选房,肯定要比11月多支出15-20%左右的成本,并且卖家在沟通中透露家境很好,现在不急于出售此房了,要想打官司耗得起,并提出说自已一家人都是律师,对此合同的违约肯定会按第6条约定的双倍定金解决违约。我知道法律是理性的,所以,请专家帮我分析一下三种可能性:1,我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2.解除合同,卖家双倍定金返还给我做赔偿。3.签定合同的10%或更多的经济赔偿给我。 您的意见很重要,对于非专业的我急于想知道,此合同纠纷到底会倾向于哪个方向?这也是我将采取下一步补救我现在处境的重要参考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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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3-16 回复律师:张永刚律师 咨询热线:189-1551-8009

您好,本人在今年初买了一套商铺,当时多付了5万元的押金,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拿到。但是交给中介的押金8万元中5万元,中介不予退还。卖方因是委托卖房,起诉后无法追讨,给我写了5万元,卖房就放弃8万元中5万元的证明书。请问,能追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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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刚律师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LAWYER、英国皇家特许工料测量师(MRICS)、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重庆交大工程造价...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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