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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 请教一个建设工程问题,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约定审计时间为收到送审的结算书两个月内审计完毕,否则,按照送审价计算造价,现在被告(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房屋进行出租,在诉讼中没有提出反诉,提出申请对主体工程质量鉴定,原告要求法院不予以鉴定,法院竟然不采纳,原告提出鉴定异议书,原告还有什么办法?鉴定可能会存在质量瑕疵,或者修复费用问题,但是被告没有起诉或者反诉,法院按理不应审理。

江苏张永刚律师 手机:189-1551-8009张永刚律师

1\关于使用问题,需要明确是竣工验收后的使用,还是验收之前就已经使用,法律后果不同; 2、如果如果鉴定下来仅是一般的质量问题,而非主体质量问题,建议注意能否区分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毕竟已经使用了两年。 3、根据案件目前的进展情况,初步判断一审法院对案件走向把握对你不利,请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提出我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包括对后期鉴定报告的质证意见从严把握,为二审做准备。

回复时间:2015-04-07 回复律师:张永刚律师 咨询热线:189-1551-8009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15买的房子,已做贷款,2017年交房。但是原来宣传的40万方小区面积因为开发方资金问题,政府收回了一半土地面积,原来小区的规划已经变更,开放商不同意退房,这样的情况如果需要退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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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区规划发生变更,可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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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刚律师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LAWYER、英国皇家特许工料测量师(MRICS)、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重庆交大工程造价...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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